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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20,488,354.84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48,835.48 元,2018 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18,439,519.36 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
关比例计算。2018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
金额为 19,363,673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18 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超过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结合
公司持续发展考虑,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