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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及股权结构变化的影响,公
司需适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更严格的银
行信贷政策。鉴于公司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发生变化,为
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稳健发展,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
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
    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