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5,080,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7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3,037,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6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1,051,985 股,其中公司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17,798,335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霖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 225,080,2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
同意 17,117,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