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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8-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德曼
股票代码:300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幢四层43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幢四层433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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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利德曼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德曼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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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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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沈广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广仟及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合称

利德曼、上市公司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的情况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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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

            姓名                                     沈广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31961*******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是,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迈迪卡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75451309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沈广仟

       注册资本                                    98万元

       经营期限                          2005-05-24至2025-05-23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幢四层433室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迈迪卡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沈广仟持有迈迪卡 51.02%的股权,系迈迪卡的控股股东;珠海翰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辰能源”)持有迈迪卡 48.98%的股权,其中:沈广
仟之妹沈桂冬持有翰辰能源 99%的股权,自然人李玉丹持有翰辰能源 1%的股权。

     因此,沈广仟与迈迪卡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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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广仟为迈迪卡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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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解决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
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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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因上市公司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7日,沈广仟向上市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沈广
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2,6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截至 2019
年4月1日,沈广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262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73%,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9年6月28日,沈广仟及迈迪卡向上市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沈广仟及迈迪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12,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

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3)。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迈迪卡于前次披露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注 2 均价(元/股) 股数(股)      变动比例
                             注1
 沈广仟        被动增加             2019-01-28          -           -           +0.138%
                             注1
 迈迪卡        被动增加              2019-01-28        -            -           +0.004%
              大宗交易减持           2019-03-15       6.64      7,520,000        -1.79%
              大宗交易减持           2019-03-20       6.98       900,000         -0.21%
              集中竞价减持           2019-03-29       7.64      3,477,900        -0.83%
 沈广仟
              集中竞价减持           2019-04-01       7.81       722,100         -0.17%
              集中竞价减持           2019-07-24       5.76      1,777,000        -0.43%
              大宗交易减持           2019-08-21       4.84      4,100,00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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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宗交易减持          2019-08-22             4.90         1,296,000           -0.31%
                集合竞价减持          2019-07-22             5.82          581,500            -0.14%
  迈迪卡        集合竞价减持          2019-07-23             5.73         1,106,500           -0.26%
                集合竞价减持          2019-07-24             5.76          712,000            -0.17%
     注1:因2019年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
司股份总数由423,805,235股变更为421,051,985股,导致沈广仟及迈迪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注2: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后减持股份计算相关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迈迪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3
                  股份性质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9,530,000   21.13%     69,737,000    16.69%
沈广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530,000          21.13%        69,737,000          16.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400,000          0.57%                  0            0%
迈迪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0,000          0.5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91,930,000          21.69%        69,737,000          16.69%
     注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上表
中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广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9,737,0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6.69%,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37,089,999股,占其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19%;迈迪卡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合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
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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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行为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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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减持计划仍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
形决定后续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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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广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迈迪卡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7855500
     联系人: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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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

                                              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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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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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 利 德曼 生 化股 份 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
                       限公 司
股票简称               利德曼                           股票代码            300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朝阳区
                       沈广仟
名称                                                    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西环南路18号A
                                                                            幢四层433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1、沈广仟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持股数量:89,530,000 股;持股比例:21.13%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2、迈迪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2,400,000 股;持股比例:0.566%
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持股:91,930,000 股;持股比例:21.69%
                       1、迈迪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00%;变动比例:减少 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2、沈广仟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持股数量:69,737,000 股;持股比例:16.69%;变动比例:减少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4.434%
变动比例               合计持股:69,737,000 股;持股比例:16.69%;变动比例:减少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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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其他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
内继续增持             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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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广仟

                                           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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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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