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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国拓(厦门)冷
链物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上述资产,是
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发挥业务协同效应,
有助于拓展公司在福建省地区的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
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和支付方式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国拓(厦门)
冷链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