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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收购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09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利德曼”)于 2
019 年 9 月 23 日与上海克廉商务服务中心(简称“上海克廉”)、自然
人吴芳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收
购上海克廉、吴芳琳分别持有的上海上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
上拓”)99.99%、0.01%股权,从而间接取得上海上拓持有的国拓(厦
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国拓厦门”)51%的股权。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为国拓厦门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
2 年 9 月 30 日三个年度期间产生的年平均净利润的 6 倍与国拓厦门 5
1%股权比例的乘积结果。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上海克廉商务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克廉商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PY19C
    投资人:肖文艺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光泰路 1899 号 2 幢 2217 室
    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01 日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工装卸服务,人工
搬运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打包服务,创意服务,会务
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电子科技、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家具安装、维修,服装、鞋
帽、化妆品、卫生用品、灯具、家用电器、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汽
车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上海克廉主要股东为肖文艺,持股比例 100%。
    (二)交易对方二:吴芳琳,身份证号码:350424************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上拓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上拓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AGGXT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文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09 月 05 日
    营业期限至:2039 年 09 月 04 日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代理,搬运装卸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和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具的安装、维修,动漫设计,多
媒体设计、制作,服装、鞋帽、灯具、家用电器、电气设备、五金交
电、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2、上海上拓主营业务
    上海上拓自成立至今,未对外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主要持有国拓
厦门股权。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1)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上海克廉商务服务中心持有上海上拓 99.99%的股权,自然人吴芳
琳持有上海上拓 0.01%的股权。
    (2)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利德曼将持有上海上拓 100%的股权。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上海上拓的基本财务数据
    上海上拓自成立至今,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资产及负债情况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70,394.00
          负债总额                                                 394.00
           净资产                                            5,270,000.00

    (二)国拓厦门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 47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783357
    注册资本:2016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本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7 年 05 月 02 日
    营业期限至:2037 年 05 月 01 日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
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仓储
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
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调查;社会经济
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
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包装服务;办公服务;市场管理;计算机和辅助设
备修理;其他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家
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其他未列明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
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
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不含弩);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农业机械
批发;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
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2、国拓厦门主营业务
    国拓厦门主营业务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生化试剂、血凝试
剂、化学发光试剂、POCT 试剂、特定蛋白试剂、全自动时间分辨荧
光免疫分析仪及其配套试剂的销售,冷链物流配送业务。
    3、国拓厦门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上海上拓持有国拓厦门 51%的股权,自然人周发珍持有国拓厦门
49%的股权。
    4、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国拓厦门的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23,455.66                  45,499,452.27
  负债总额                    28,991,506.30                  37,569,389.07
   净资产                     12,331,949.36                    7,930,063.20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7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486,731.93                  52,902,818.18
  利润总额                    12,635,512.84                  18,188,129.19
   净利润                      9,444,437.64                   13,598,113.84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转让方 1:上海克廉商务服务中心
        转让方 2:吴芳琳
     (以上分别称为“各转让方”,共同称为“转让方”)
     2、受让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3、周发珍 身份证号:430181************
     4、上海上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的出售与购买
     上海克廉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99.99%的股
份及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吴芳琳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标的公司 0.01%的股份及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受让方亦同意购买
各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上述股权及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下称“股权
转让”)。
     2、股权变更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各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且工商部
门颁发公司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为股权交割日(以下称“交割日”)。
     (2)在根据受让方判断本协议下所有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被
受让方放弃的情况下,转让方保证交割日应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
如超过上述日期 30 日转让方仍未向受让方交付标的股权并完成标的
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立即退
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各方同意,作为基于本协议受让标的股权的对价,受让方
应按照目标公司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三个年度的年
平均净利润的 6 倍×51%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以下称
“转让价款”)。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全部对价。受让方按
照各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比例向各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下同。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三个
年度的年平均净利润以受让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出具的审计
报告为准。
    (4)各方同意,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期进行支付:
    1)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00 万元,
具体为: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
币 300 万元整,在交割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人民币 400 万元整。
    2)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
价款人民币 830 万元整。
    3)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转让
价款人民币 1,530 万元整。
    但如目标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经受
让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累计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 3,000 万元)的,则受让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支付的第三笔转
让价款:转让价款=经审计后的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年度平均净利润×6×51%×50%-1530 万元。
    4)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关于“转让价款”
的约定计算最终的转让价款并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但如按照本协议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计算得出的最终的转让价
款少于受让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前三笔转让价款之和,则转让方应退
还受让方多支付的转让价款。如转让方未退还受让方多支付的转让价
款,周发珍同意受让方有权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通过标的公司从
周发珍享有的目标公司的分红中扣减相等的金额作为补偿。
    5)如目标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产
生的应收账款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未收回,周发珍同意受让方有权
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通过标的公司从周发珍享有的目标公司的分
红中扣减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受让方扣减的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受让方扣减的金额=截止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标的公司产生的且在
此后 2 年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6×51%。
    6)受让方有权从以上第(1)项至第(4)项所列应付的转让价款中扣
除相应款项,以作为转让方承担因本协议下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其违反本协议下所做的承诺或
本协议的条款,或因其、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的规章、政策或协议而使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或受让方遭受罚款、处
罚、中止或终止营业等不利后果而实际产生的赔偿责任。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
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
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除本
协议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转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救济措施以
维护其权利。
    (3)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履行
付款义务的,在转让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履
行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款款项金额的 1‰向转
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转让方及或周发珍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在受让方
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通知后 10 日内仍未履行的,每迟延履行一天,
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及/或周发珍按本协议规定的前两笔转让价款
之和的 1‰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5)各转让方对其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下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
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违约条款解除/终止本协议;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
议的其他情形。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形
成关联关系。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通过收购国拓厦门 51%股权,推动
公司业务在福建省区域市场的发展,通过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
持有上海上拓 100%股权,上海上拓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上拓因持有国拓厦门 51%的股权,国拓厦门将成为公司控股的孙公司。
因此,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同时会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收购资产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此项交
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双
方对交易标的设定的定价标准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本次收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