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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9-10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以收购股权和/或增资方式取得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亦生物”)33.3333%的股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
与科亦生物股东李丙亮、刘小芳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
    现因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李丙亮、刘小芳、科亦生物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签署了《终止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终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丙亮
    丙方:刘小芳
    丁方: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终止合作
    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股权意向金
人民币 600 万元退还至甲方的收款账户中。在收到乙方退还的股权意
向金后,甲方不得再依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乙方亦不得再依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50 万元及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2、在甲方收到乙方退还的股权意向金后,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
将目标公司的股权解除质押,甲丁双方共同办理已质押的专利权的解
质手续,此后,合作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各方不得以合
作协议为由主张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但合作协议中原
有的保密条款除外。
    3、如甲方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收到乙方退还的股权意向金
人民币 600 万元,则本协议失效,甲方有权继续依据原合作协议主张
相关权利。
    4、如乙方支付股权意向金后,甲方未按《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约定配合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解质手续,则甲方违约。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
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
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损失计算以 600 万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支付给
守约方。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李丙亮、刘小芳、科亦生物签署的《终止合作协议》,
公司将终止收购科亦生物的部分股权并可以收回已支付的股权意向
金。未来公司将该笔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不会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李丙亮、刘小芳、上海科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终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