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振中)2020-04-0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黄振中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即 2019
年 1 月 1 日-1 月 24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
平性。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9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 1 1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1 0 0 否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
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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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三)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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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
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
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合规、风
控、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
掌握公司动态;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
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特别关注
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
会,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开展了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等。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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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振中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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