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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2020-04-0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艳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19 年 1月 24 日起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
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9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0           10         10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2          0       0         否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
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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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3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 2019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参与投资设立基
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9 年审计机
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三)2019 年 6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9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变
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9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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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9 年 9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收购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
报告。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与注
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的独立性。
    (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发表核查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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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
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于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能
够认真核实实际情况,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
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三)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
不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
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深入生产
车间、走访研发人员,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新产品的研发流
程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
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
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研发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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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通过
学习和培训,加深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
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9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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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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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艳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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