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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力建)2020-04-0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力建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 年任职期间内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公司对于本
人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 2019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1          11         11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3          0       0         否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1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9 年 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3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9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 2019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参与投资设立基
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 2019 年审计机
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对外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四)2019 年 6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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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变
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9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9 年 9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对收购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二)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
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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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
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合规、风
控、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
开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
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凡经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
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
考;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开展
了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等;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
思路、内部控制、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自主学习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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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外,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19 年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
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
积极贡献。
    2020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在任期内继续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
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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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力建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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