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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702,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03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702,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8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4,428,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1,051,985 股,其中公司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253,65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17,798,335 股)。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霖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622,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120%;
    反对 2,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88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68,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70%;
    反对 2,1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51,2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163%;
    反对 2,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342%;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197,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90%;
    反对 2,1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3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股票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75%;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6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8,542,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239%;
    反对 2,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19%;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68,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70%;
    反对 2,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18%;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25,920,00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 72,5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0775%;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0%;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
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8,51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1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8,51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1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98,51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1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32,242,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
    反对 2,1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5%;
    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潇潇律师、孙昱坤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