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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0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