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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开发区金控”)租赁房屋是为了满足广州利德曼生产经
营活动需要进行的,属于广州利德曼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
以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
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开发区金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均已回避
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开发区金控租赁房屋暨
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