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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3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水准。聘请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有
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客观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现
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0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