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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北京市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
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

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

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126,213,152 股 ( 含

126,213,15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N1=N0×(1+N2+K)
     其中:调整前发行数量为 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N1,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 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66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海涛、张力建、
王艳、吴琥参与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海涛、张力建、
王艳、吴琥参与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海涛、张力建、
王艳、吴琥参与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海涛、张力建、
王艳、吴琥参与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广州
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王凯翔、于钦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海涛、张力建、
王艳、吴琥参与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重新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

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期
限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程,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期限要求,并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