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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科控”)于2020年6月15日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认购协议”),并由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与高新科控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简称“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已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订主体

    发行人/甲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
    双方同意,就原《认购协议》第3.2条第(1)款约定的认购数量调
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6,213,152股(含126,213,15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N1=N0×(1+N2+K)
    其中: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

议未作出约定的,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
成立,并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三)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拾壹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肆份,其余用于履行
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发行对象高新科控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
同意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公司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