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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983,731.69 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7,084,617.69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 余 公 积 金 708,461.77 元 , 2020 年 度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6,376,155.92 元 , 截 至 2020 年 末 ,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436,584,958.98 元。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结合公司目前面临的宏观经济
环境、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
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利
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
展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
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
会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
金需求,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余额,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
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说明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七、相关风险提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