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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
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
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鉴于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
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
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
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
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
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
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
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