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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与本议案有关的其他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对上述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力建、王艳、吴琥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