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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力建)2021-04-2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力建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0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
性和公平性。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
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0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13         13            13           0      0            否
 股东大会      5           5               5        0        0         否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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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
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
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及关联交易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5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对《关于调减公司对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补选罗浩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调减公司对广州黄埔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6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创业板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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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
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
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7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对补选王凯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8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与广州凯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专利许可、再许可、质押交
易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9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广州利德曼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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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关于股东增加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事项暨《关于免去罗浩波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12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审核杨政和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二)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
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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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
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合规、风
控、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
开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
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凡经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
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
考;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涵
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
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研发
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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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
时了解和掌握。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自主学习最新
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外,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20 年本人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
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
积极贡献。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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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力建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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