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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与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泰生物”)签订了《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
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公司本次对外出租的厂房和办公楼区域面积共计 18,835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5 年。本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名称: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铮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1 号 4 幢 2 层
    5、经营范围:生产扩增淋巴细胞培养基;开发和研究淋巴细胞扩增
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批发医疗
器械 I 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永泰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合同订立双方如下:
    甲方(出租方):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京永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出租物业和租赁用途
    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
下室锅炉机房区域的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及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为
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的 1,600
平方米。
    乙方同意承租出租物业,并可以乙方的名义使用出租物业进行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入区项目(“使用用
途”),如乙方利用出租物业从事其他活动,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
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租期
    (1)乙方承租出租物业的租期为 5 年,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
日起算。自甲方实际交付出租物业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前一日为第一个租
赁年度,依此类推。
    (2)乙方享有“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
设施区域、地下室锅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的从合同签订
日起算 3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除产生的水电气费、通讯费、供暖
费、有线电视及网络费等公共事业费及能源费用外,乙方无需支付任何
租金或任何其他费用。若乙方在免租期内退租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
被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免租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
定的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内的租金及相应税款。
    乙方租赁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 1,600 平方米的起租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不设免租期),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租赁租金。
    (3)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权续约五年,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
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条件及租金等另行商议确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21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3 个月),为免租期(仅
厂区五层整层、厂房四层部分区域、首层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地下室锅
炉机房区域合计面积 17,235 平方米);
    (2)厂房区:自 2022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2.6 元/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
的厂房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2.73 元/天/平方米。
    办公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2 元
/天/平方米;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出租物业的办公
区租金单价(包含税率为 9%的增值税、园区物业费)为:人民币 3.36
元/天/平方米。
    (3)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
人民币 15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担保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
他应付费用。
    5、出租物业的交付
    双方同意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交附条件向
乙方交付出租物业。
    6、违约和终止
    (1)除了双方可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外,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
的任何一项,任何一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不
影响双方在终止之日前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一方由于发生第 13 条定义
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或无法经营出租物业超过三个月。政府
部门要求征用或拆除本建筑物(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得知政府相关规
划后立即通知、邀请和协助乙方参加关于征用和/或拆除本建筑物的政府
补偿的所有会议,乙方应当依法获得政府对经营者的补偿)。非因甲乙双
方的原因,出租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物业甲方在 90 日内无
法修复或恢复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的《三方协议》而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依据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我国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2)出现归因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 万元。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差额。
    (3)出现归因于甲方的事由,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享有
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之外,还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就造
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水电费、有偿服务
费等费用的全部或部分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千分
之三的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的全部或部分的,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
应按月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自争议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出租物业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合同生效
    本协议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1)本协议需由甲方及乙方全部适
格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2)双方已获得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府主
管部门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三方协议等)。
    本合同应自双方签署后且前述约定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双方签署
指应由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
签字。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司将其对外出租可有效盘活
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在租赁期限内公司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
金流入,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永泰生物签订的《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1 幢”的厂区五层及四层部分区域、办公楼六层部分区域物业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