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与本议案有关的其他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情况相匹配,
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经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