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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通过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半年度(即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