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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为 56,129,397.53 元及相应利息;反诉为
47,214,531.07 元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
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确
认预计负债 3,260 万元,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造成影响。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广州”),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后
期,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国药广州提出反
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15 民初 7415 号】,判决如下:
    “1、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84,984.09 元及利息(利息以
584,984.0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药集团
(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 11,632,850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632,85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国药集团
(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对应的
货物(如无法返还,则扣减相应货款);
    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国药集团
(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9,630,003.31 元及利息(利息以
19,630,003.3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驳回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324,947 元,由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21,560(已交纳),由国药集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3,387 元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 277,850 元,由国药集
团(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93,873 元(已交纳),由北京利德曼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183,977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权利,尽快提交上诉状启动二
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也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基于谨
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确认预计负债 3,260 万元,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15 民初 741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