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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213,152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56,600,000.3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68,773.3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0,831,226.98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
的勤信验字【2021】第 0042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
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459,166,544.05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91,334,317.8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9,558,064.28
期末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277,390,290.45

    鉴于公司现阶段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出现
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
到期的余额为27,739.03万元,均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自动认购民生银行
“流动利D”现金管理产品。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
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项目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额度及期限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
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
性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