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3-03-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德曼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的余额为 27,739.03 万元,均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自动认购民生银行“流动利 D”
现金管理产品。鉴于上述授权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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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
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项目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额度及期限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
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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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以
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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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或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资金需求。
6、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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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
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
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
13,550.58 万元,均为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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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额
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
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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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嘉煦 蔡诗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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