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以公司、股东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方位、多措并举的行使监督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等多方的大力支持下,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
管理活动、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表
监事 2 人。2022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
场和/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2022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
审议通过的决议如下: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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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第五届监事会 项报告的议案》
2022/03/18
第二次会议 7.《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
8.《关于聘请 2022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报酬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04/22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08/18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第四次会议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少数
2022/10/10
第五次会议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2/10/21 1.《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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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
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
督,经审议后认为: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
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
会的有关决议,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重大项目投资符合程序,
公司内部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监事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经营活动开展情况、财务运行情况
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和定期回访,公司组织架构运行、治理、
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都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各经营团
队勤勉尽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未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公
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通过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定期听取财务负责
人汇报等多种方式监督财务运行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
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
需求,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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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及时披
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经审查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
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
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内部控制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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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
分的情形。
三、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22 年,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财务
活动现状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
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会议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
有关决议。
四、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
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
计划包括: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风险
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外,监事会将实时跟进公司各类经营决策事项,确保各项目的
提案、审议、决策、实施等各个环节都合法有效。重点关注公司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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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运行。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审慎发表意见,确
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二)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法律
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
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
识,进而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
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重点事项重点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委托理
财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防范
或有风险。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
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
整体利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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