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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与本议案有关的其他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经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