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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通过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即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
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

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

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
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
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

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
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聘请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安排及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结构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年底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
况相挂钩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底

绩效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指标完成的实际情况经考核后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