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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德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谦)2023-03-25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张志谦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2 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
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
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7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2       0        0         否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

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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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2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2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
报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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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北京利

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北京
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
应职责,对公司收购德赛系统、德赛产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增资联合医学重要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
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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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了解公

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
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研发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此外,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
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
职权:

    (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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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谦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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