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 号 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4,877,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52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1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73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1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1,60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18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474%;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1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59%; 反对 6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203,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547%;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5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93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5%; 反对 6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4,419,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32%;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6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1,146,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3%; 反对 4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