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
授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
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8%、12%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核查,李绣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李绣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质及个人品德与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匹
配。公司聘任其为财务负责人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绣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王莉 、 吴凤君、        李华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