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7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 号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永全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
份 167,034,4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34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029,3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334%;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1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1829%。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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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逐一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677,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同
意 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尹春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677,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同
意 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尹春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677,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
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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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2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尹春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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