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规定,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30.00 万份,向 7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万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莉 吴凤君 李华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