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2-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会专字[2019]1011 号《关
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9,500,000.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 9,072,196.61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差
额部分 427,803.39 元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总体安
排。
二、关于向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宜
为了继续发展智慧医疗的战略布局,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司(米健信息)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其财务资助 4,000 万元进行展期,
期限为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米健信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米健信息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同时,米健信
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
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向米健信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莉 吴凤君 李华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