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荣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
额。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