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5-1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为荣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文件,同意荣科科技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荣科科技本次已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639,639 股,发行价格为 4.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999,997.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9,471.3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71,830,525.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第 110Z0006 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183.05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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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18,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其中,调减“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其余项目不变。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1 办公场所投资 1,313.20 700.00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
2 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 9,268.20 9,268.20
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3 开发支出 10,095.00 2,731.8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300.00
合计 26,676.40 18,000.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额
1 办公场所投资 1,313.20 700.00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
2 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 9,268.20 9,268.20
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3 开发支出 10,095.00 2,731.8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4,483.05
合计 26,676.40 17,183.05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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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文件,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调整部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
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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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磊 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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