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经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之后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名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上述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44.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四、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等待期及限售期内离职人员,剩余
27 名激励对象行权及 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
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207.00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03.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本议案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
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
称“米健信息”)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作为增信措施,公司及公司法人何任晖及其配偶唐冬梅拟为
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米健信息提供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
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米健信息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八、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上述米健信息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创业接力担保”)
为本次贷款中的贷款本金 7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公司法人何任晖及其配偶
唐冬梅就前述担保为创业接力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创业接力担保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其为米健信息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该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反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创业接力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