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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五、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追加审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4 月公司与朝
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审议 2017 年至 2020 年 1-4 月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的日常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参照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审议和表决该些日常交易事项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追加审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4 月公司与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