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639,639 股,发行价格为 4.4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7.16 元,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 3,1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72,819,997.16 元,已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划入公司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立的 0501200001400000655 账号内。除上述承销费之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 1,239,639.64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50,168.2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30,525.8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 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金投资金额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代智慧医疗 1 20,676.40 12,700.00 12,700.00 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300.00 4,483.05 合 计 26,676.40 18,000.00 17,183.05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 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053,589.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承诺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 金置换金额 基于数据驱动的新一 1 127,000,000.00 127,000,0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代智慧医疗平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00.00 44,830,500.00 合计 180,000,000.00 171,830,500.00 3,053,589.75 3,053,589.75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荣科科技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