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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110Z007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110Z0074 号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
了容诚审字[2022]110Z0065 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荣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荣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
工作的基础上对荣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荣科科技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荣科
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荣科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荣科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110Z0074 号报告之签字
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逸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佟海光




                                             2022 年 4 月 28 日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81,730.97                                   78,789.6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6.96                                      107.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12%                                       0.14%

其中: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96.96           房屋租赁收入               107.52        房屋租赁收入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6.96                                      107.5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1,634.01                                   78,682.13



法定代表人: 何任晖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李绣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