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2-04-29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与债权人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
债务人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为国科实
业应付中汇传媒 10,629,666.00 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0,629,666.00 元本金及利息。因国科实业未按期偿还债务,中汇传媒向辽宁省沈
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银行账户因前述担保事
项被冻结 13,512,311.97 元。后续国科实业以自身银行账户冻结方式取代荣科科技
的银行账户冻结,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前述被冻结的 13,512,311.97 元被解除
冻结。后续中汇传媒以追加利息及违约金为由,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
求,要求追加诉讼请求额 19,821,424.73 元,公司银行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被
冻结金额合计 39,642,849.46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因前诉担保共有
39,646,597.27 元账户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前述担保未依法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本公司综合考虑相关财务影响后,就前述担保事宜计提预计负债 397.00
万元。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向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建支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23,00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因盘锦捷能在贷款期间
欠息,盘锦银行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国科实业(另一
担保方)及自然人霍起就盘锦捷能所欠盘锦银行借款 23,0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
息、复利及追讨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2 年 2 月 24 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下达(2022)辽 1103 民初 3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
司名下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账户内存款。2022 年 2 月 28 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
院下达(2022)辽 1103 民初 35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名下建设银行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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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阳铁西支行账户内存款。法院于 2022 年 2-3 月期间陆续冻结公司招商银行及建设银
行账户,冻结期间招商银行账户最高余额 13,788,533.65 元,建设银行账户最高余额
21,989,430.69 元。2022 年 4 月 25 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下达(2022)辽 1103
民初 35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述相关冻结已解除。前述担保未依法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公
司综合考虑相关财务影响后,就前述担保事宜计提预计负债 4,600.00 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因上述担保可能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预计负债
4,997.00 万元。预计调减公司 2021 年度损益 4,997.00 万元。
三、计提预计负债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4,997.00 万元的事项。
(二)监事会决议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提预计负债 4,997.00 万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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