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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吴凤君)2022-04-29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吴凤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各项
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阅读和
审议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历次会议,无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董事会各项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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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本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神州视翰管理层放弃超额利润奖励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3)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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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9)对《关于收购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对《关于收购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2)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4)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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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与德清博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今创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公司与沈阳荣科融拓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以下事
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补充审议 2020 年度公司与天津云之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关于追加审议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4 月公司与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
换届选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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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了对《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对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汇报并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考核,审议通过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
配方案》及《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且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行权价格调整以及部分期权注销、
限售股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提
出意见,出席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会议及 2021 年度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
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必要
时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询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关注资本市场新政策和新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增强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平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吴凤君)


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吴凤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