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2022-05-0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4 号《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对关注函提及的需要本所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请
贵部审核。
关注函第 3 项:《公告》显示,因与中汇传媒债务纠纷,你公司银行账户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被冻结 1,351.12 万元,后于 2022 年 4 月 2 日被解除冻结,后
续中汇传媒以追加利息及违约金为由,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
求追加诉讼请求额 1,982.14 万元,公司银行账户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被再次冻
结,但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如是,请参照问题 1 补充披露具体情
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回复:
一、核查程序
(一)查阅荣科科技公告以及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就上述担保
情况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进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公司相关账户已解除冻
结。
(二)查阅荣科科技工商信息、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未见
其他司法冻结事项。
(三)获取荣科科技管理层关于或有事项的声明,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
露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四)取得荣科科技的企业信用报告,检查是否存在担保、抵押情形。
(五)以 2022 年 4 月 18 日为基准日,对母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二次发函。
确认公司各银行账户的余额、存储状况及是否受限等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六)取得公司关于解除建设银行及招商银行账户冻结的民事裁定书,结合
网银查询确认前述账户已解除冻结。
(七)查阅公司银行账户最新的网银使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账户冻结
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因上述担保事项而被冻结的银行账
户均已解除冻结,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逸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佟海光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