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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按照计划分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
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本议案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罗新建、南霖、刘爱民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