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存在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向盘锦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担保金额为 23,000 万元本金及其利
息。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违规担保解除完毕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况。
五、关于提名樊俊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俊岭先生任职资格合法, 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期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云”)提供财务资助有
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智维云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智维云实施有效管理和
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智
维云提供财务资助。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米健信息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为
人民币 1,3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米健信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罗新建、南霖、刘爱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