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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科科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8-3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辽宁荣科智维
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云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
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
公司智维云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智能融合云服务业务发展,解决控股子公司智维云公司季节性流
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智维云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持股比例为 50.20%的控股子公司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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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期限。
    5、资金使用费: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6、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7、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智维云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
    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智维云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与智维云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四)其他股东的担保措施
    公司实际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须经公司评估了担保能力的智维云公
司另外两个股东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
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 75-1 号 0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春福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
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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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
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2021 年末(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65.84                               20,427.30
   负债总额                             11,991.32                               15,616.46
    净资产                               5,874.52                                4,810.84
     项目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2021 年末(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44.33                               20,836.34
   利润总额                              1,172.12                                  459.24

    净利润                               1,048.68                                  450.76

      (三)股权结构及股东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10                  50.20%

 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0                  34.80%
 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                                         750                   15.00%
                    合计                                       5,000              100.00%

    1、控制权关系:智维云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R1C28D

   (3)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2 号 A812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桓

   (5)出资额:1,74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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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永桓                                                 1,235.40                71.00%
  亢启迪                                                   506.60                29.00%
                    合计                                 1,740.00             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辽宁亨鼎茂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EWAB55

    (3)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机场路 1001 号 C 栋 4 层 G4220 号

    (4)法定代表人:张爱萍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本企业所投资产进行管理,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务

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商务代理服务,企

业营销策划,农业、能源、航空科技技术开发,汽车、矿产品、钢材、机械设备销售,古建筑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国政                                                12,000.00                60.00%

  王翠莲                                                 8,000.00                4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11)与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公司关联关系
     智维云公司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尹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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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副总裁。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经与其他
两位股东协商,公司实际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须经公司评估了担保能力
的智维云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宁波华悦泰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亨鼎茂
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
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智维云公司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七)智维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智维云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
管理的风险控制。智维云公司的两个少数股东须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
财务资助提供全额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会与智维云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智维云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安排放款节奏,同时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积极跟踪智维云公司的
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
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借款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低,借款期限
短,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逾期
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智维云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公司向其
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智维云公司的其他两位股东虽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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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公司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对智维云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智维云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智维云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智维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经营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
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智维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财务资助的协议签署及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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