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0-11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 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9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51%。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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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28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授予数量280.00万
股,授予人数7人,授予价格为3.01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9年3月7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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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截至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1、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171,1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由 280.00 万股调整为 420.00 万股。
2、2020 年 9 月 15 日,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126.00 万股,占
授予数量的 3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0 万股。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94.00 万股。
3、2021 年 6 月 29 日,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5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达
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103.50 万股。解除限售后,
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50 万股。另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第
二个限售期满后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4、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1 名激励对象因在第二个限售期满后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5、目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满足,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授予数量的 40%。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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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解除限售 108.00 万股,占授予数量的 4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8.00 万股。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0 股。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权登记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817,309,721.17 元;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相比 2018 年增长率为 30.41%,满足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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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不低于 12%; 条件。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108.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0万股。
四、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
2、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9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5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占授予限制性股 可上市流通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股票数量(万 获授股票数量
票数量的比例 数量(万股)
股) 股) (万股)
尹春福 原副总裁 120.00 48.00 40% 0 48.00
张羽 董事会秘书 60.00 24.00 40% 0 0
刘斌 运营总经理 45.00 18.00 40% 0 0
李绣 财务负责人 45.00 18.00 40% 0 0
合计(4 人) 270.00 108.00 40% 0 48.00
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
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38,172 2.71% 600,000 1,080,000 16,858,172 2.64%
高管锁定股 356,250 0.06% 600,000 0 956,250 0.15%
首发后限售股 15,076,922 2.36% 0 0 15,076,922 2.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5,000 0.30% 0 1,080,000 825,000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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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21,899,397 97.29% 1,080,000 600,000 622,379,397 97.36%
三、股份总数 639,237,569 100.00% - - 639,237,569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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