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SBS Ecoclean GmbH 向持股 5%以上股东—中巨国际有
限公司借款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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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敏 刘向明 朱克实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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