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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英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20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
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
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
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敏                    刘向明                    朱克实




                                                        年    月   日